1.供应部门或招标部门邀请投标时,应认真对邀请单位进行资质审议,对有供应记录的应调取供应质量及信用情况,请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及物资管理部门共同审议购货商资质,必要时进行三方评审,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物资的采购。
2.对招标采购的物资根据物资类别确定定价原则:对由于质量问题会给生产、产品质量及人身带来严重危害或危害Ⅰ类、Ⅱ类物资的招标和比价应采取以质量为主,以价格为辅的定价原则;对因产品质量原因对生产和人身无影响Ⅲ类物资则采购以价格为主的定价原则。

3.根据物资类别确定不同物资的验收标准及方式:对Ⅰ类物资入库的检测,需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证明,留物资管理部门备案,对无条件检测的企业,须委托有关技术部门进行检测,对需到现场取样送检的采购物资,应明确取样的地点、方式、原则及双方认可的送检单位。

4.对于必须经过使用才能确定物资质量的Ⅰ类、Ⅱ类物资,应有合同中的明确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5.对于采用样品验收的物资,应在招标完成下达中标后,将中标物资的样品交物资管理部门,并在合同中明确按送达物资管理部门样品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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