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算违法
之前计时工资构成应该是:基本工资(固定)计时工资(浮动),计件工资现在改成:基本工资(固定)计件工资(浮动)。
固定这一块只要超过当地的最低工资水平或者持平就属于合法,浮动工资的变更,公司自身是可以改变的。
计件的关键在于定一个合理的计件定额,即这一个工位或者工序在单位时间内的合理的产量。一般需要以75以上的人员都可以达到的产量为定额。如果定额不合理,大家都达不到,则是变相减工资。如果别人都能达到,而就你达不到,那就是个人的问题。
计件工资加班费怎么计算,这是企业HR最为头痛的事情,也是我们律师作为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经常会被问及的问题。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计件工资加班费的计算问题。

二、有无劳动定额
用人单位往往有两种关于计件工的计薪方式,一是确定劳动定额,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制定明确可量化的工作任务;二是未确定劳动定额,纯计件,按产量计付劳动报酬。
(一)有劳动定额的
1、在标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定额任务而延长工作时间,不属于加班,不计加班费。
2、在标准工作时间内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超额部分不属于加班,但可按计件单价支付工资或奖金。
3、 在标准工作时间内完成定额任务后延长工作时间,应认定为加班,支付加班费。
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如何计算,本律师在2024年6月10日的推文《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中已经做详细陈述,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关注订阅号后查看。

(二)未确定劳动定额的
1、将计件工资转化成计时工资制。转化方法:劳动者每月获得的工资数÷(174小时+平时延长工作时间×150%+休息日工作时间×200%+法定节假日工作时间×300%)。
2、若转化后时薪低于最低时薪工资标准的,则应按最低标准予以支付或补足加班工资。
法条衔接:《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19.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有无支付加班工资的事实发生争议的,应由用人单位对其已经支付加班工资的事实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已支付的工资具有以下情形的,仲裁委员会可认定其中不包含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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