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管理的主要方面包括:
1. 目的:为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提供标准。
2. 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签订的经济合同管理。
3. 工作职责:
3.1 经办人:负责合同具体条款的谈判,以及合同的起草、提交、合同审批和合同管理的全过程跟进;
3.经办部门负责人:直接监督决策经济合同管理制定过程,审查合同管理的整体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3.3 综合部:审查经济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合同管理条款是否完整,确定合同管理的标的金额;
3.4计划财务部:经济合同管理查询过程的合理性、合同执行的财务制度和财务计划,合同资金支付方式和结算制度的合理性,审查项目是否符合预算要求,合同期限是否合理;
3. 负责这项工作的公司领导:对合同管理项目进行综合审查,对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合同(不含10万元)进行决策审查;
3.6 总经理审批:对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合同进行决策审核。
4. 工作规范: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根据我公司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规范。
4. 经济合同管理原则:经济合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4.2 经济合同管理必须符合公司的规定,严禁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合同。
4.2 经济合同管理必须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4.2.3 综合部负责联系经济合同管理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调解、仲裁和起诉加以解决。
4.3 签订经济合同管理的权限、范围、条款和条件:
4.3.1 有关部门签订的经济合同(包括协议和意向书)必须由总经理签订(或经总经理书面授权后由授权人签订)。被授权人只能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不能越权签订合同。各部门经理只能代表公司在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协商合同。
4.3.2 有关部门签订的各种经济合同管理,必须经批准后实施,部分合同必须附有相关附件(如:房屋购买合同应附有对方出示的产权证书、投标结果等),否则不进入审批流程。
4.3.签订经济合同应具备的条款:
4.3.3 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包括姓名)和详细的营业地址;
4.3.3 签订经济合同的日期和地点;
4.3.3 合同类型、合同标的类型和范围;
4.3.3 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数量;
4.3.3 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4.3.3 6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及各种附带费用;
4.3.3 7违反合同赔偿等责任;
4.3.3 合同必须由对方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私章),我方必须有经办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的签字(或私章)和公司合同专用章。
4.3.4 签订经济合同管理,除特殊情况和法律规定外,必须用人民币结算支付。合同对方为单位,支付金额超过1000元的,通过银行转账和支票结算。
4.3. 经济合同管理必须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违反这些基本原则的经济合同不得签订,细则如下:
4.3.5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以及联通总部、省级公司、公司的经济合同;
4.3.5 经济业务不真实或者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的经济合同;
4.3.5 对方代理人签订的经济合同超经济合同;
4.3.5 4与未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的个人签订经济合同;
4.3.5 与未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的单位签订经济合同;
4.3.5 与无详细营业地址、无资金来源、无合同履行能力的单位或个人签订经济合同;
4.3.5 与无详细营业地址、无资金来源、无合同履行能力的单位或个人签订经济合同;
4.3.5 与未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的单位签订经济合同;
4.3.5 与无详细营业地址、无资金来源、无合同履行能力的单位或个人签订经济合同;
4.3.5 与未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的单位签订经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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