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中需要加强重视的内容

  • 来源:建米软件
  • 2023-08-21 10:37:59

       住建部多年来一直执行施工合同文本,很多企业以此为范例来编写施工合同,但事实上,这个合同文本在实际应用中存在很多不足,很可能会让业主或者施工单位处于不利地位。要确保合同的合理性,可以对以下方面的内容加强重视,完善内容。

       一、关于违约责任

       难以履行约定的违约责任。但除了明文列举的质量不合格、逾期完工、逾期付款三种违约责任外,至少还应注意以下违约责任:

       ——进度延误的违约责任。如果是房地产开发项目,业主要充分重视这种违约责任。施工进度一旦延误,可能会在以下几个方面给业主造成损失:错过销售旺季,广告费等营销费用增加,融资难度加大,因融资未按计划到位而欠下应付款,延期工程等。因此,在房地产项目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中间交接延误或拒绝的违约责任。中间交接是否及时,往往会影响一些专业分项工程尤其是工业项目的顺利实施。如果中间交接不及时,设备安装合同就不能及时执行,导致业主、设备供应商、安装单位之间的责任纠纷。如果土建单位中途拒绝移交工程,最坏的情况是设备无法安装,业主的损失将难以估计。因此,工程中有专业工程需要交叉施工的,合同中应明确拖延和拒绝中间竣工的违约责任。

       ——调试不合格的违约责任。设备验收不合格的责任一般理解为属于施工质量责任范畴,只要合同中有乙方免费返工条款即可。但问题是,设备调试费用一般由甲方承担,重复调试必然导致建设成本更高。在工业项目中,一次试车少则几十万元,多则几百万元,试车不合格也没有明确的违约责任,显然对业主不利。而且在工业项目中,往往是先土建工程竣工验收,再进行调试,这就更加需要约定调试失败的违约责任。

       ——安全生产违约责任。假设一个房地产项目发生了有人员伤亡的严重安全事故,而众所周知这必然会影响房屋的销售,进而给开发商带来损失。如果合同中没有违约责任条款,开发商只能独自承担不利销售的一切后果。因此,建议房地产开发商在发包工程时充分考虑该条款的必要性。

       违法分包的违约责任。多级违法分包使得实际施工方极易受到伤害,导致农民工工资、建筑工人拖欠材料等突发问题。严重时甚至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因此,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违法分包的处罚方式和数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违法分包的发生。

       二、关于停工损失。

       由于业主原因停工是常见现象。但是,文本中没有计算停工损失的条款。此外,项目处于动态状态,施工单位很难证明停工期间的人员、设备和周转材料的数量。因此,大多数施工单位不能对停工进行索赔。如果在合同中规定停工损失的计算方法,索赔会更容易。

       三、关于工程量变更的计价方法。

       几乎每个项目都会发生设计变更或材料变更。这种变更不仅改变了工程量,也改变了工程造价。但文本中只有工程量变更的程序性条款,没有计价条款。这种情况容易导致扯皮,对双方都没有好处。因此,我建议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工程量变更的计价方式,以方便双方执行合同。

       四、关于劳保费。

       按照现行招投标制度,标底中不包含建设单位的劳保费用。如果中标通知书没有明确合同价格是否包含劳保费,建议明确合同是否已经包含劳保费。

       五、关于保证金的返还方式。

       通常的施工合同,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只是简单约定“质量保修期满后××日内返还”。这种约定很不明确。因为每个分项工程的保修期是不一样的,而结构安全的保修期是设计期,而基础和主体工程与结构安全密切相关。因此,可以说在设计期内,是地基、主体工程和结构安全的保修期。“质保期满后××日内返还”的约定,将意味着几十年后施工单位可能拿回质量保证金。因此,建议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明确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返还哪几类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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