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滞物料是指物料不流动的状态。不同的标准对于呆滞物料的定义也有所不同。有的人认为,物料从最后一次异动到盘查之间的时间超过180天就可以称为呆滞物料。也有人认为,超过3个月不流动就算呆滞,甚至有人认为超过1年不流动才算呆滞。总的来说,物料存量过多,耗用量极少,而库存周转率极低的物料就是呆滞物料。不同公司对呆滞物料的划分标准也不同。例如,有的公司规定,对于质量不符合标准的原材料、外购件及外协件,存储超过1个月且已无使用机会,或存储超过3个月且在以后的生产中没有机会使用的,都算作呆滞物料。对于成品、半成品,凡因质量不符合标准、在制或制成后客户取消订单、过多库存等因素影响,存储超过1年以上的,也都算作呆滞物料。
产生呆滞物料的原因很复杂,可以类比自己家里长期搁置不用的物品,产生呆滞物料也有很多原因。总的来说,呆滞物料的产生原因可以分为外部原因和内部原因。外部原因包括客户更改或取消订单、供应商送货质量问题、客户退货等,内部原因包括工程变更、过量采购或错误采购、试验或生产材料剩余等。
有时,产生呆滞物料不能简单地划清是外部原因还是内部原因,很可能先是一种原因,又导致的另一种原因才最终产生的呆滞。呆滞物料产生的原因是我们采取相应措施的依据。
对于工艺更改、设计变更产生的呆滞物料,公司可以采取拆用、修改再用的方式,或者在不影响功能、安全及主要外观的情况下替换使用类似物料。对于预测不准或订单变更产生的呆滞物料,销售部门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与客户沟通,根据物料的成本与客户协商处理。对于客户退货产生的呆滞成品,市场部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清点并入仓。如果可以返修再次发货,应安排生产返修并优先消化。如果没有可以消化的订单且积压超过三个月,需制定处理措施。对于采购宽量、安全库存量引起的呆滞物料,应制定采购宽量并优先出库,如果一直未能消化且存放时间超过六个月,则需制定处理措施。
呆滞物料的库存可以根据选定的日期范围中的库存水平最低量进行计算。呆滞物料的库存统计可以帮助管理人员了解积压物料的数量和金额,进而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
总之,对于呆滞物料的产生,我们需要追根溯源,做到提前预防和发现。对于已经产生的呆滞物料,我们需要灵活运用各种处理方式,将损失降到最低。呆滞物料的统计可以帮助管理人员判断积压物料的情况,并作出相应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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