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和逆向选择
建筑工程实体质量具有影响因素多、质量波动大、质量隐蔽等特点。项目建成后,不可能像普通工业产品那样依靠最终检验来判断产品质量,竣工验收不能进行工程内部质量检验。因此,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后,可能会出现一些未发现的质量缺陷,隐含潜在的质量缺陷风险,可能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实行终身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长达几十年甚至几百年。这么长的保修期很难保证承包商一直存在。即使承包商一直存在,承包商也会终身承担维修事务和费用。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是基于建筑物使用周期长、承包商流动性大的特点,将工程质量损失转移到保险公司。它是第三方社会经济体制衡建设、设计和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机制,有利于共同规范建设市场。建筑工程质量保险起源于 200 几年前,法国现在已经成为国际上流行的建筑工程风险管理模式。为了落实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保证责任,维护施工市场秩序,确保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的合法权益,工程质量保险势在必行。
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这意味着由于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和市场价格的下降,劣质产品驱逐优质产品,然后市场交易产品的平均质量下降。反向选择属于事先隐藏信息的行为。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反向选择问题来自保险市场。在完整的信息下,保险公司可以对每个水平的风险收取不同的保险费,因此没有反向选择的问题。但在现实生活中,信息不完整是一般状态,保险公司无法识别每个被保险人的风险,或识别的调查成本过高,因此假设所有消费者都面临相同的风险概率,根据平均预期损失和平均风险计算保险费。事实上,不同消费者面临的风险和预期损失是不同的。在这种情况下,高风险人群愿意购买保险,而低风险人群则不愿意购买保险。因此,保险公司将遭受损失,需要提高保险费。但当保险费上升时,更多的低风险消费者往往会退出保险。因此,更多的低风险人愿意购买保险,最低风险的人群往往会退出保险。这是著名的反向选择模型。著名经济学家阿罗首先在保险业做出反向选择的后果(Arrow)于1953 他认为,在商业医疗保险市场上,非健康人会赶走健康人,甚至导致医疗保险市场严重失败。
2 建筑工程质量保险逆向选择分析
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是投保人转移工程质量缺陷责任的保险制度。保险公司在承担此风险时,需要充分掌握被保险项目的工程质量信息,包括工程实体质量信息和工程参与者的质量信息。无论是工程实体质量信息还是工程实体质量信息,投保人对被保险项目都有信息优势。为了获得优惠的保险条件,投保人往往隐瞒不利信息,信息不对称导致反向选择。另一方面,保险公司更了解自己的保险赔偿能力、建筑工程保险条款等信息,投保人不能准确掌握这些信息,也可能产生保险公司的反向选择。本文仅讨论第一种情况。综上所述,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的反向选择主要有以下原因:
(1)建筑工程实体质量隐蔽,缺乏质量信号传输机制。这种隐蔽性体现在时间和空间上。在时间上,很多工程质量问题只有在使用一段时间后才能暴露出来,比如建筑物沉降不均匀、屋顶墙体渗漏、管道耐久性等。在空间上,完成后
建筑工程中隐蔽工程的内在缺陷往往只能通过破坏性检验才能够发现,如钢筋工程、地基基础工程以及隐蔽安装工程等,显然这通常是不具可操作性的。工程实体质量的隐蔽性特点使得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无法得到工程实体质量的准确信息。再加上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及信用评级体系,缺乏质量信号的传递机制,保险公司很难获得投保人的真实信息,而立法及执法体系不健全,企业制造虚假信息几乎不受成本的约束,虚假信息的存在进一步加剧了信息不对称程度。
(2)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保险公司经验不足,专业人才缺乏。工程质量保险在我国尚处于试点阶段,还未全面展开,也未列入强制保险中,保险公司作为一个金融机构,缺乏既懂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知识又懂保险运作的复合型人才,其专业水平很难完全掌握工程质量信息和对各投保项目的质量风险进行准确的分类。而投保方对建筑工程实体及自身风险状况拥有较多的信息优势,高风险群体就可以利用这一信息上的优势作出逆向选择行为。信息的非对称性为投保人进行逆向选择提供了可乘之机。
(3)我国保险业起步晚,建筑工程保险意识淡薄,投保项目少。我国保险业起步晚,建筑工程保险更是处于起步阶段,工程保险意识淡薄,开发建设单位诚信不足。虽然在保险经营中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都有义务遵守最大诚信原则,但被保险人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为了支付较少的保费而获得较高的保障,会尽量隐瞒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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