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的验收包括进场时的初验、见证取样和送样及检测、监督检查和问题处理四个阶段。
材料的堆放:材料进场时材料员应通知施工人员,并会同施工员将材料按材料要求堆放到平面图规定的区域内,用材料标识牌对材料进行标识。需要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或检验的材料在未检状态和检验不合格的状态下不得用于工程。露天堆放材料的标识牌用400mm×300mm的镀锌铁皮或竹胶模板制作,上标明材料名称、品牌、产地(生产厂家)或供货商、数量、检验状态(待检或已检合格或不合格)。
1. 材料的初验
材料的初验是指现场能确定质量的那部分内容,包括表观质量、品牌、规格、型号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数量为多少。该项工作由现场材料员负责。材料员在初验时通知相关专业工长初步确认后填写材料收料单,并通知并协助施工员(专业工长)进行堆放,需要进一步检测的标明状态。
2.材料的见证取样、送样、试验
(1).材料的见证取样送样
材料现场堆放后,施工员(专业工长)通知试验员和监理公司相应专业人员根据材料取样的要求和材料数量见证取样,贴上标签后由试验员和监理人员送有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在取样、送样过程中全过程必须是在见证情况下进行。当材料检测结果出来后,通知材料员更改标识牌,将待检改为检查合格或不合格,施工员根据检测结果安排该批材料是否用于工程。
(2) 无法送检材料由施工员(专业工长)根据材料验收规范及合同要求对该批材料进行验收,主要有材质、规格、厚度等内容。
3. 材料的监督检查
工程技术部及物资部在工程监督检查过程中,可根据部门和项目控制工作重点对材料进行抽检,如发现和合同、样板或控制要求有偏差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作出处理意见,并监督处理意见的执行。
4. 材料出现问题时的处理
(1). 当材料在进场未卸货时,材料员和专业人员应根据表观质量判断,如果不符合要求可直接退货,规格不符合要求时也可直接退货,如果提供材料和样品有较大出入时通知项目主控领导核实,必要时通知工程技术部及物资部主管人员确认。
(2).见证取样样品不合格时的处理。当发现见证取样样品试验不合格时,试验员应及时通知项目部主管领导,需要双倍取样验证的,可继续进行检测,当双倍取样送样不合格时,根据影响程度和可控性作出处理。未用于工程时,全数退货,己有部分用于工程时,必须及时通知工程技术部及物资部主管领导进行处理。
5.例外放行要求
原则上未经验收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用于影响结构安全和隐蔽的材料严禁例外放行。如果工程需要,对不影响结构安全,可拆换,损失较小的可追溯性材料可以例外放行,但必须经项目经理签发材料例外放行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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