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签约对象
1.对于公司公开招标工程项目,按照规定的招标程序,以最终发出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人为合法预签约对象。
2.对于公司邀请招标工程项目,须按照规定的招标程序,以筛选确定的中标人为预签约对象
3.对于公司临时项目工程或其它固定对象项目合同,以符合项目要求的单位及个人或固定对象为预签约对象
二、合同条款具体要求提供
1. 物资、设备采购合同,项目部现场施工技术人员负责提供价款清单目录,技术和质量要求、供货要求等具体要求,项目负责人审核后交合同拟定人员。
2. 劳务承包和分包合同,项目部现场施工技术人员负责提供价款清单目录,人员要求、工期要求等具体要求,项目负责人审核后交合同拟定人员。
3. 其它合同由承办部门提供具体要求由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合同拟定人员。
三、草拟合同文本
1.预结算部或承办单位负责根据各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和运作特点,草拟合同或协议文件送公司相关管理部门评审。
2.预结算部或承办单位负责将各部门的评审意见汇总后对合同内容进行完善修订。
四、合同评审
1.预结算部负责将草拟的合同组织公司律师、财务、物资、劳务、承办单位对合同条款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进行内部评审,并填写《合同联审会签单》。
2.公司律师、财务、物资、劳务、承办单位在收到《合同联审会签单》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并将评审意见书面报工程中心或承办单位。
3.预结算部将修订后的合同作为合同协商谈判的文本。
五 、合同协商谈判
1. 对于招标项目,由预结算部组织公司预结算部律师、财务、承办单位按照经公司评审的合同文本结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和项目具体特点和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与合法签约对象进行富有成效的合同协商谈判。
2.预结算部负责将合同谈判的结果向承办单位负责人和预结算部经理反馈。
3.预结算部或承办单位结合谈判结果,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订,报承办单位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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